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62,78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4,78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4,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2、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预计额度的基础上,本次拟增加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0,720万元,交易类别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的关联交易;拟增加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协鑫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发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50万元,交易类别为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前次预计的额度为准。
加上本次增加的预计额度,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94,250万元。
3、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胡晓艳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3年度与协鑫集成、协鑫发展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度原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金额 | 最新预计金额 | 2023年1-3月发生额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 | 销售电池相关产品、提供相关服务 | 市场定价 | 0 | 30,000.00 | 30,000.00 | 0 |
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 | 房屋、设备等租赁 | 市场定价 | 0 | 720.00 | 720.00 | 0 |
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 | 江苏协鑫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设备等租赁 | 市场定价 | 0 | 750.00 | 750.00 | 0 |
合计 | 0 | 31,470.00 | 31,470.00 | 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585,575.5667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指标 |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9月(元)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元) |
总资产 | 9,872,187,591.70 | 9,299,996,803.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47,904,386.37 | 2,261,170,635.02 |
营业收入 | 4,767,030,122.48 | 4,701,460,512.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1,201,945.13 | -1,982,880,721.38 |
注:以上财务数据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列示,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协鑫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经营范围:城市综合开发咨询;房地产项目策划;城镇规划设计;能源系统设计;建筑工程管理;能源技术咨询;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园林景观建设、电力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商业设施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能源系统施工、新能源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服务;品牌与营销策划;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数据信息服务;新能源设备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指标
指标 |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9月(元)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元) |
总资产 | 78,204,972.94 | 78,376,895.34 |
净资产 | -4,839,664.18 | -4,739,767.78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99,896.40 | -561,839.82 |
注: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及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 关联人名称 | 关联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
1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2 | 江苏协鑫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关联关系说明:
上表关联人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胡晓艳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能科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