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和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固定资产 | 12,220,273,805.47 | 9,957,067.60 | 12,230,230,873.0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505,702.17 | -755,522.98 | 46,750,179.19 |
未分配利润 | 845,949,472.76 | 9,283,959.78 | 855,233,432.54 |
少数股东权益 | 1,898,985,206.26 | -82,415.16 | 1,898,902,791.10 |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项目 | 2021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项目
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项目 | 2021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营业收入 | 11,314,324,571.38 | 14,174,520.37 | 11,328,499,091.75 |
营业成本 | 8,729,502,077.49 | 4,217,452.77 | 8,733,719,530.26 |
所得税费用 | 246,155,297.35 | 755,522.98 | 246,910,820.33 |
少数股东损益 | 267,378,812.55 | -82,415.16 | 267,296,397.3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747,498,965.01 | 17,235,301.12 | 9,764,734,266.1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210,112,969.21 | 4,427,947.88 | 6,214,540,917.0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8,492,023.63 | -15,407,214.40 | 683,084,809.2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75,902,702.41 | -2,599,861.16 | 1,673,302,841.25 |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的交易,执行该解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6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