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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之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之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统筹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合理利益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体系和制度在公司经营中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2.1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签字):

2023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蔡卫华(签字):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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