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