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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有效履行了监督的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2022年4月6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9项议案;

2、2022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6月2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3项议案;

4、2022年7月5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2项议案;

5、2022年8月25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3项议案;

6、2022年10月26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2年11月15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12月11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审核。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资产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长远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季报、年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交易双方均按照合同协议认真履行权利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监督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强化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公司资金管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强化知识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反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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