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报告
我们审计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41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