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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1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王仁宗先生、宋功武先生、毛基业先生、王应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推选喻景忠先生、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喻景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需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黔女士、关键先生、李祖滨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黔女士、关键先生、李祖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张黔女士、关键先生、李祖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仁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硕士学历。1990年7月至1994年5月担任中山永利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1994年5月至1995年10月担任中山绿之风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分别担任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担任武汉诺唯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湖北仰稻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担任武汉禾瑞新型肥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武汉盘古数字检测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武汉搜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以色列Saturas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烟台市首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以色列Fruitspec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搜土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湖北番茄公社数字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仁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88,584,280股,通过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991,524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应宗与王仁宗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仁宗先生和方胜玲女士因婚姻变更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在方胜玲女士向王仁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应城富邦95%的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过渡期间,为保障、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持续发展,双方仍作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包括代表应城富邦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仁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一次警示函监管措施,最近三年内受到一次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宋功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今在湖北大学工作,现兼任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化学生物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功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功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毛基业先生:加拿大国籍,1963年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原院长、国际信息系统学会中国分会(CNAIS)原主席;主要研究数字化转型与组织重构,以及商业模式创新;兼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曾任公司第三届非独立

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毛基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基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应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专科学历。2000年2月至2007年1月任应城富邦销售经理;2007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工程部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数字与智能装备部总监;曾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0年3月至今任长江创富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武汉盘古数字检测有限公司监事、股东;2021年5月至今任湖北奇昕跃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董事长;2012年2月至今任武汉金凯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应城市景顺恒泽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股东;2019年8月至今任应城市麦迪威尔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股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应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别通过应城市麦迪威尔贸易有限公司和应城市景顺恒泽有限公司持有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2.511%股权,通过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257,3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8915%。王应宗与王仁宗为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应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喻景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硕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南财大司法鉴定中心首席技术顾问、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与会计顾问、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会计学》学科创始人之一;曾兼任高德红外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喻景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喻景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黄巧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博士学历。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12届全国政协委员、第12届湖北省政协常委和第14届湖北省人大常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农业微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国际土壤学联合会土壤界面专业委员会副主席、环境生物地球化学学会(ISEB)国际学术委员会执委、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生物有机肥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有机农业研究会会长。是 Frontiers in Microbiology、Applied Soil Ecology、Geomicrobiology Journal、土壤学报等期刊副主编或编委。曾担任第4届土壤矿物-有机物-微生物相互作用和第21届环境生物地球化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主席及多个国际学术会议分会召集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巧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巧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志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生,博士学历。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教授,园艺植物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大宗蔬菜(分子育种)岗位科学家,中国园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园艺学会番茄分会理事长、湖北省园艺学会副理事长。1990.09—1992.05赴英国诺丁汉大学进行植物生物技术合作研究,2001.02—2004.09赴美国康奈尔大学进行植物分子生物学合作研究。1995年获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863计划先进个人;入选教育部骨干教师计划;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3次,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2022年“湖北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主要从事蔬菜育种和分子生物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国家863计划、国家973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50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志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志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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