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管理原则和薪酬构成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发展规模和经营水平相符,并具有市场竞争力;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和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与激励和奖惩挂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工作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是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绩效报酬。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级别所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依据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年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
4、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薪资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5、公司对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
二、薪酬标准
1、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董事长薪酬
为人民币150万元/年,其中底薪为人民币75万元/年,经营效益奖金为人民币75万元/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2023年公司监事会主席(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级别所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薪酬为人民币30万元/年(含绩效年薪)。
其余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级别所对应的工资标准领取报酬。
3、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总经理薪酬为人民币110万元/年(含绩效年薪,董事长兼任);
副总经理薪酬为人民币40-100万元/年(含绩效年薪);
财务总监薪酬为人民币35-70万元/年(含绩效年薪);
董事会秘书薪酬为人民币35-70万元/年(含绩效年薪)。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薪资。
以上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公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奖励金额,其具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薪酬支付
1、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薪资协议书》;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时,需调整或重新签订《薪资协议书》。《薪资协议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支付的依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分十二个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依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按年度经营业绩与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支付,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四、薪酬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实施。
五、有关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予发放绩效年薪。如违约,则须向公司赔偿违约金;如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