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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黄贤畅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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