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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由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业务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有房屋租赁。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研发、担保、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内部信息系统及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2%≤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 5%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 0.5%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1000 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 公司缺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2)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安全、环保;

(3)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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