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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79,670.6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53,182,150.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318,215.01元,扣除2022年已实际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16,000,000.00元和送红股32,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736,642.32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4,600,577.43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4.00元(含税),拟送红股38,400,000股,现金股利76,800,000.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115,200,000.00元。2022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授权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送红股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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