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斌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O二三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白宇飞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该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卢学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学柱,男,出生于1980年,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鞍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管理审计总监。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管理审计处副处长、副总监(主持工作)。
以上拟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