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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总经理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职责权限,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公司经理层职责权限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具体职责及其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9、签署公司财务报告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

10、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1、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经理层其他成员:

1、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2、按照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3、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生产经营工作及相关具体工作;

5、对于公司重大事项,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董事会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及公司相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由总经理指定的经理层其他成员主持。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首席信息官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子分公司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事项,经总经理批准,可升格为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参加人员扩大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各类专题事项。

董事长及监事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在授权范围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二)听取公司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三)布置工作并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协调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研究讨论、统筹协调生产、经营、财务、人才、技术等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各类专题事项;

(六)决定总经理职责权限内的其他事项;

(七)决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由总经理临机处置,事后应第一时间向其他有关人员通报。

第十条 提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总经理决定是否上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1-3日提交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以现场方式召开。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方式,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相关会议材料等,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存档。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在相关信息未披露之前,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章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于每年年初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同步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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