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二、监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