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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包含对外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担保余额为268,615.6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58.85%(其中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担保余额为262,55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担保余额为6,063.66万元。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6,063.66万元)。有关担保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公司2022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改进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将高度关注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淑芬、张能鲲、王旭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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