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8年10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2018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21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2,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816,000.00元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3日将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45,184,000.00元(大写捌亿肆仟伍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汇入本公司中国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119908886624账户。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45,184,000.00元,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74,402.49元后,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4,509,597.51元(大写捌亿肆仟肆佰伍拾万零玖仟伍佰玖拾柒元伍角壹分)。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了XYZH/2018CDA3033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4,509,597.51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734,786,535.42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692,151,477.96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635,057.46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168,850.97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600.00元。
2021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
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补充流动资金113,889,313.06元(其中:剩余募集资金109,723,062.09元,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净额4,166,250.97元)。
2021年4月,公司完成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4月,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19908886624)、中国银行广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15859275185)已全部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金额总额 | 金额差异 | 差异原因 |
年产10,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39,500.00 | 39,500.00 | - | 无差异 |
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19,700.00 | 7,978.65 | -11,721.35 | 变更用途(注1) |
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 | 无差异 |
合计 | 85,200.00 | 73,478.65 | -11,721.35 | - |
注1: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异117,213,464.58元,其中变更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9,723,062.09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发生保荐及承销费用6,816,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674,402.49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2021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2018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215.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8年11月15日出具了XYZH/2018CDA30336号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用于项目建设投入,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
(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表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均为项目建设投入,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英遂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颜宣
会计机构负责人:羊晓莉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承销保荐及其他发行费用): | 85,2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73,478.65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388.93 | 2018年: | 69,734.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3.37% | 2019年: | 3,560.77 | |||||||
2020年: | 182.98 | |||||||||
2021年和2022年: |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10,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年产10,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39,500.00 | 39,500.00 | 39,500.00 | 39,500.00 | 39,500.00 | 39,500.00 | - | 100.00% |
2 | 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19,700.00 | 19,700.00 | 7,978.65 | 19,700.00 | 19,700.00 | 7,978.65 | -11,721.35 | 40.50% |
3 | 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 | 100.00% |
合计 | 85,200.00 | 85,200.00 | 73,478.65 | 85,200.00 | 85,200.00 | 73,478.65 | -11,721.35 | - |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净利润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截止日累计实现净利润 | |||
1 | 年产10,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112.91% | 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后净利润约1.4亿元 | 14,274.69 | 60,015.33 | 38,705.16 | 116,721.06 | 是 |
2 | 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后净利润约0.5亿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注1) |
3 | 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61.12% | 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后净利润约0.6亿元 | 597.89 | 1,516.82 | 4,308.64 | 6,632.48 | 不适用 (注2) |
注1:关于 “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说明
(1)自2019年起,鉴于市场状况,公司全力推进年产15,000吨甲基二氯化膦项目建设,故对公司总体建设项目计划进行了调整,年产1,000吨氟环唑原药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方案也相应延后。
(2)2020 年,受外部环境制约,公司整体项目进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加之自2020年起,草铵膦市场持续向好,在广安基地土地、公用配套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是集中力量向草铵膦项目倾斜,故而氟环唑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放缓。
(3)2018年以后,氟环唑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后续价格总体走低,而且2020年、2021年公司绵阳基地的氟环唑项目通过技改后产能已能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故而氟环唑项目投资建设的紧迫性较之初有所降低。
注2:关于“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说明
(1)项目投产后市场需求总体低于预期,加之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效益不足。
(2)该项目承诺效益为达产后(项目启动后的第5年为达产年)年税后净利润,产能释放本身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