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处置预案包括了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处置程序、后续事项处理等,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相关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风险处置预案是充分和可行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充分审核了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各项财务数据、监管指标、证件等信息,宝武集团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宝武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编制的《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利率及钢材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为目的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以及螺纹钢期货业务,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外汇交易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衍生品投资行为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2023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
(七)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明文) (谢 娟) (邢良文)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