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南股份: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2022年12月13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导致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496,198,630.05元,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496,198,630.05元。2021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781,218,521.28元,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781,218,521.28元。

(二)除上述影响外,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为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