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梁永明、李晓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