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
二、同意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梁永明、李晓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