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马泽平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因年龄原因,马泽平先生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其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马泽平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