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1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