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曾荣晖)
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2年5月1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专项说明: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2022年5月20日 | 同意 |
2 |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2022年5月20日 | 同意 |
3 |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2022年6月6日 | 同意 |
4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
5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6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7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8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9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10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11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13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14 |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15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1日 | 同意 |
16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30日 | 同意 |
17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30日 | 同意 |
18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30日 | 同意 |
19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8日 | 同意 |
20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8日 | 同意 |
21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8日 | 同意 |
22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8日 | 同意 |
23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8日 | 同意 |
24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0日 | 同意 |
25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0日 | 同意 |
26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0日 | 同意 |
27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0日 | 同意 |
28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0日 | 同意 |
2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2月28日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重点关注了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及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专业咨询服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2022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2023年工作计划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曾荣晖
签字: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