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星帅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

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卢文成先生、孙建先生、孙海先生、陆游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文成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孙建先生、孙海先生、陆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

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855.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4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兴根,骆国良,曾荣晖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