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8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上修改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