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