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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德盛,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葛朋,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于薇薇,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葛朋2022年3月15日自律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在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未能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等问题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3. 上述人员的独立性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连续服务年限:12年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1,000,000.00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0,000.00元内控审计费用250,000.00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范围和实际工作量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所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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