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电”)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8元,共计募集资金58,650.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84.40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985.2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99.12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3,36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33.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233.7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0,068.4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05.9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72.5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2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2,140.9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9.1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01.9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3.72 | |
差异 | G=E-F | 88.18 |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中有88.18万元已投入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中,本期项目投入金额未包含该利息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79250078801600001005 | 689.2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 744572918687 | 0.51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 | 631550155 | 148,909.8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 182755215237 | 1,861.89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499010100101773215 | 985,769.03 | |
合 计 | 1,137,230.4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含利息)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1,137,230.47元(含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92.80万元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结余20.92万元),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以及“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两个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3.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22,337,246.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724,973.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1,409,218.2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 | 否 | 492,337,246.79 | 492,337,246.79 | 492,337,246.79 | 4,020,565.45 | 492,337,246.79 | 0.00 | 100.00 | 2021年4月 | 不适用(未承诺) | 不适用(未承诺) | 否 |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6,704,408.04 | 29,071,971.49 | -928,028.51 | 96.91 | 2022年二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522,337,246.79 | 522,337,246.79 | 522,337,246.79 | 20,724,973.49 | 521,409,218.28 | -928,028.51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因国外供应商抵达国内时间延迟,部分设备和仪器验收延迟,导致资金支付有所延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见本报告三、(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除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以外,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实际还投入了募集资金利息约88.18万元,上述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均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