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肖杰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1年12月,公司基于当时所处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推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预计无法达成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
要求,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宋煜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肖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