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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7日,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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