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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公司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管理部门,公司发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应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追究机制,出现因办理暂缓、豁免业务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3、《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登记时间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是 □否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是否书面承诺保密□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登记部门
登记时间登记人
序号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码知情人身份知悉信息时间知悉信息地点知悉信息方式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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