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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

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邹吉丰,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签字注册会计师

齐江伟,2006年开始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

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以独立审计的原则发表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及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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