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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9,002,692.2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2,876,730,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分配373,974,964.22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22,307,106.60元的30.60%,2022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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