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R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2年度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相关情况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因经营融资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末公司、公司股东许金和、许建成存在共同为君合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形,担保债权金额本金17,695.72万元,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37,775.53万元(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其中涉及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借款余额7,950.00万元、厦门磐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磐融”)借款余额498.76万元、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借款余额1,246.96万元、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借款余额8,000.0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债权均已到期,债务人君合集团尚未履行还款义务,其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借款、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借款作出一审判决,已对厦门磐融借款、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借款作出执行裁定,公司以及许金和、许建成面临对君合集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基于该现状,经法律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为君合集团的担保全额
计提预计负债37,775.53万元。2021年度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33,882.51万元,2022年度公司拟补计提预计负债3,893.02万元。大股东许金和以公司和个人名义借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息合计1,440.07万元,尚未履行还款义务,造成公司的还款责任。许金和自身债务问题较为严重,已经丧失偿债能力。众和股份该负债预计将全部无法成功追偿,2021年度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276.07万元,2022年度公司拟补计提预计负债
163.99万元。
根据破产重组法院一审、二审裁定金额,以及提交的债权人会议第三次审查数据,将对外提供担保、重组义务、许金和借款公司预计可能产生连带责任、129亩土地闲置罚款形成的预计负债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
2022年,公司破产重组管理人收到未提诉讼的投资者申报债权490项,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参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决。2022年度公司拟补计提预计负债22,512.89万元。
2014年高志阳借款5,000万元予众和股份。进入破产程序后,高志阳申报债权金额与管理人认定债权金额存在差异。高志阳于2022年12月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现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审结。管理人暂缓审查该债权,债权金额14,162.44万元,截止2021年度公司已计入其他应付款8,789.28万元,2022年度公司拟补计提预计负债5,373.17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数额
公司2022年预计将会因承担保证责任、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及诉讼赔偿产生31,943.06万元预计负债,该等负债无法成功追偿,即公司预计最终将会产生31,943.06万元的损失。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2022年度计提 31,943.06万元预计负债。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31,943.06万元,影响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31,943.06万元,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许金和以公司和个人名义产生借款,可能承担的损失,公司和管理层将继续督促君合集团尽可能地履行债务,若被强制执行承担了担保及付款责任,公司应采取法律等必要手段进行追偿,尽力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利益。
四、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规定,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