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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泽莹、蔡志刚、董事长梁昭贤组成,王泽莹女士系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22年1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就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相关事项初步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进场进行年度审计前,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

2、2022年1月25日沟通2021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情况。

3、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就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4、2022年7月12日,沟通2022年中期业绩预告相关情况。

5、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2022年1-6月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

6、2022年10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2年12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相关事项,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进场进行年度审计前,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2021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175万元,内控审计费25万,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30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就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为做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王泽莹、蔡志刚及董事长梁昭贤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多次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报告期末,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及审计计划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工作顺利完成。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与年审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就审计方案、审计重点、审计结果、业务分析等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并会同董事会其他成员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根据最新规则要求,修订旧制度,制定新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与远程视频、电话会的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王泽莹 蔡志刚 梁昭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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