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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职责,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5月任期届满,主任委员滕晓梅女士、委员谢竹云先生已离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何娣女士和董事陶波女士,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1、 2022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2、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结报告;(3)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4)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结果;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

项:选举陈留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4、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

项:(1)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

项:(1)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所含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期间,我们听取公司经营层对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督促审计机构落实审计计划。在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我们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我们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的专

业胜任能力、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敦促其对公司开展业务的人员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较好的职业素质,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苏亚金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苏亚金诚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审计部落实有关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审计部对公司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听取审计部年度工作汇报,促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要求。

5、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我们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加强沟通,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主任委员:陈留平

委 员:何 娣

陶 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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