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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得利斯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思淼联系电话:010-86451802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家兴联系电话:010-851563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3年4月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治理、董监高职责、募集资金使用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IPO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履行完毕。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两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不超过其所持该两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不适用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董事于瑞波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时间:2008年3月19日;承诺期限:长期)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董事于瑞波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时间:2008年3月19日;承诺期限:长期)
2、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同路人投资对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并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同路人投资倡议: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得利斯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得利斯;股票代码:002330)。同路人投资承诺,按照本倡议的实施细则,凡于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净买入得利斯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时间内增持得利斯股票(增持股票数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每人不高于5万股,经理级以下人员每人不高于1万股)产生的损失,同路人投资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承诺时间:2018年4月10日;承诺期限:长期)不适用
3、股权激励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承诺时间:2021年4月20日;承诺期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不适用
4、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郭伟松、李天虹、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林金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不适用

金承诺:

自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股份。(承诺时间:2022年2月25日;承诺期限:6个月)

金承诺:

自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股份。(承诺时间:2022年2月25日;承诺期限:6个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2年9月,原保荐代表人王磊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为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决定委派郭家兴先生接替王磊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2年11月,因2017年利源精制非公开项目保荐机构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保荐机构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公司对保荐机构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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