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维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我们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内容真实,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关联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事项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职董事及监事会召集人年薪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职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发放津贴,而是结合年度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节能减排等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管理层的工作范围、
职责等方面进行考核。2022年度公司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算为
312.34万元,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薪酬兑现情况符合公司年薪制管理办法。
四、内部控制情况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同时,我们收到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长期持续的强化,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注重现金分红,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都以大比例的现金分配方式回报股东,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2022年公司董事会提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审阅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听取了管理层对方案的详细说明,认为年度内制定的分配方案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经过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签字:冉斌、张勇、肖建峰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