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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09-19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2022年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3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7)中审华2022年度业务收入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亿元,相关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2)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杰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飞先生,2021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5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桂林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担任多家拟上市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中审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万元,与上期费用相同。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及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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