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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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295号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益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益昌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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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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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47,888.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0,496,612.7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9,451,275.2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89,964.31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1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4,226.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0,977.5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9.25 | |
补充流动资金 | B3 | 3,74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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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银行手续费 | B4 | 0.08 | |
理财产品收益 | B5 | 306.8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191.1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6.50 | |
补充流动资金 | C3 | ||
银行手续费 | C4 | 0.10 | |
理财产品收益 | C5 | 363.58 | |
销户转出 | C6 | 0.5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5,168.7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5.75 | |
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3,746.40 | |
银行手续费 | D4=B4+C4 | 0.18 | |
理财产品收益 | D5=B5+C5 | 670.47 | |
销户转出 | D6=C6 | 0.5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D6 | 26,026.5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026.53 | |
差异[注] | G=E-F | 15,000.00 |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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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2021年5月3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8801500002772 | 14,401,465.66 | 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9180078801400001338 | 95,481,112.93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 | 751074674405 | 382,766.37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110,265,344.9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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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5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2021年5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530.55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22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39.92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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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已于2022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生产线转固次月至2022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
第10页共13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1页共13页
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法营业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2页共13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振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3页共13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