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 决议,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人同 意被聘任人员担任相应职务。 独立董事: 吕玉芹 江鲁 周宗安 201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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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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