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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董事在任期内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三)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有任职的监事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确认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任职工作岗位,结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确认;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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