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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六、《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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