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7,766.2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9,378.69 |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 B2 | - |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 | B3 | 700.25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B4 | 388.97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5 | 4.6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511.74 |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2 | - | |
本期累计赎回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C3 | -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C4 | 39.90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5 | 0.3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8,890.43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 D2=B2+C2-C3 | - |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 | D3=B3 | 700.25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D4=B4+C4 | 428.87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5=B5 | 4.9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 |
(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9,061.9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9,963.58 |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 B2 | 52,000.00 |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 | B3 | -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B4 | 132.26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5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4,073.38 |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2 | 52,000.00 | |
本期累计赎回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C3 | 62,000.00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C4 | 47.72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5 |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4,036.96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 D2=B2+C2-C3 | 42,000.00 |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 | D3=B3 | -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D4=B4+C4 | 179.98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5=B5 |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3,204.9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204.96 | |
差异 | G=E-F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688868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7,583.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362369932731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继续使用。2017年11月,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2,420.9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CRO/CMO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医药”)进行分批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海泰医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03310104002155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泰医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于2018年9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066886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5,976.74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20年11月3日,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0年11月27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号、2020-104号)。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并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停止13号车间的建设,在原计划新建13号车间所在地块上新建一栋综合仓库,同时对生产基地现有车间及配套设施进行智能化、自动化、产能提升等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产能。本次CMO多功能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的建设内容预计于2022年12月底建成投产。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
2022年6月募集资金项目“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3,216.76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2022年
12月31日,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19910101040086899 | 0.00 | 已销户 |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 | 19033101040021559 | 0.00 | 已销户 |
合 计 | 0.00 |
注1: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6月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注2:海泰医药已于2019年5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募投项目“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21年2月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实际需要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2020年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会议同意继续实施“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期延期一年,至2024年12月完工。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022年7月募集资金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286824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54.75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 19910101040333333 | 32,458.62 | |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 | 10520401040017569 | 18,018,016.51 | |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 19910101040667789 | 13,999,127.36 | |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 | 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 1207011129200286824 | 0.00 | 已销户 |
合 计 | 32,049,602.49 |
[注]募集资金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本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后续工程费用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7月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四维医药、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061.94万元,更好的满足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以及行业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并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停止13号车间的建设,在原计划新建13号车间所在地块上新建一栋综合仓库,同时对生产基地现有车间及配套设施进行智能化、自动化、产能提升等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产能。本次CMO多功能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的建设内容预计于2022年12月底建成投产。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我们认为,九洲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九洲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九洲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洲药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九洲药业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77,766.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11.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8,647.46万元;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8,647.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15年使用募集资金844.11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将21,766.2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使用募集资金2,672.1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使用762.3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4,033.4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433.1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02.6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217.11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11.7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8,890.43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46,000.00 | 46,000.00 | 46,000.00 | 9,511.74 | 46,718.31 | 718.31 | 101.56 | [注1] | 否 | ||
CRO/CMO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405.88 | 405.88 | 104.06 | [注2]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1,766.24 [注3] | 21,766.24 | 21,766.24 | 21,766.24 | 100.00 | ||||||
合 计 | - | 77,766.24 | 77,766.24 | 77,766.24 | 9,511.74 | 78,890.43 | 1,124.1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8,647.46万元;2015年12月召开的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8,647.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完工并投产,已完工生产线本期产生的营业收入为54,427.22万元,净利润14,515.74万元[注2]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2,233.76万元的净额列示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99,061.9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073.3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706.85万元;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6,706.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2,963.58万元(含已置换部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73.3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以上合计使用募集资金54,036.96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8.68%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8,576.01 | 10,301.34 | -17,698.66 | 36.79 | [注1] | 否 | ||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3,700.00 | 13,700.00 | 13,700.00 | 3,891.65 | 4,813.28 | -8,886.72 | 35.13 | [注2] | 否 | ||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 | 是 | 18,500.00 | 18,500.00 | 18,500.00 | -18,500.00 | - | [注3] | 否 |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 | 否 | 11,800.00 | 11,800.00 | 11,800.00 | 1,510.74 | 11,827.37 | 27.37 | 100.23 | [注4]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061.94[注5] | 27,061.94 | 27,061.94 | 94.97 | 27,094.97 | 33.03 | 100.12 | ||||
合 计 | - | 99,061.94 | 99,061.94 | 99,061.94 | 14,073.38 | 54,036.96 | -45,024.9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相对慢于预计的原因为,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含土建工程,募集资金均用于进口设备为主的设备购置;受宏观经济、国际贸易、场地因素等影响,设备购置周期有所延长,导致设备采购支出延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706.85万元;2021年2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6,706.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注6]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相关设备已完工并结转固定资产,生产线尚未完工,尚未投产[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相关设备已完工并结转固定资产,研发中心尚未完工[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资金。2022年9月,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拟变更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18,500.00万元,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00%。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拟使用1,510万美元(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标的公司在交割日的现金、负债及营运资金等情况作相应调整)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在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后,剩余资金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标的公司CDMO 制剂改造与扩建项目。2023年3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4]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5]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938.06万元的净额列示[注6]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将不超过5.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扣除已归还部分)为4.2亿元
附件3
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6,000.00 | 46,000.00 | 9,511.74 | 46,718.31 | 101.56 | [注] | 否 | ||
合 计 | - | 46,000.00 | 46,000.00 | 9,511.74 | 46,718.31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变更原因:公司拟建设的13 号车间是募集资金项目新建多功能生产车间之一,该车间靠近办公区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标准规范对生产区域与办公区域的间距要求进行了多次调整。经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多次论证,认为继续建设13 号车间将存在安全风险。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停止13 号车间的建设,在原计划新建13 号车间所在地块上新建一栋综合仓库,同时对生产基地内现有设施进行智能化、自动化、产能提升等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产能。上述调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地点。 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21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号、2021-043 号、2021-044 号、2021-052 号)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生产线已完工并投产,已完工生产线本期产生的营业收入为54,427.22万元,净利润14,515.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