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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

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1、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2022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针对①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针对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内容符合通知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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