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日升”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3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20.57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5.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2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