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新能: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1-2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公司)截至2023年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浙江新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浙江新能公司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4月2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电话+861085665588传真+86108566512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含税)612,000.00元,公司实收股款人民币2,999,387,993.76元。截至2023年

日,本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2,999,387,993.76元。其中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内749,846,998.44元,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1,109,773,557.69元,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号内1,139,767,437.63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验资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