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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1.47%,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长远利益。

一、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9,374,851.5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149,577,719.0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68,600,249.37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4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8,600,249.37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66,4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专业从事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氢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在“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将逐渐成为电力电量供应主体,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广开项目合作开发渠道,实现了从单一型水电产业向“风光水”多业协同发展转型,新能源业务在全国重点区域均有布局。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8,069,021.79元,同比增加42.14%;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同比增加12.47%。随着新增风电、光伏项目投产发电,公司业绩增长较为明显。但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且存量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公司未

来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坚决落实“3060”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稳进提质、乘势而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提质增效,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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