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梁广才、傅曦林、曾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