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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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